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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广西艺术学院(南片)考点工作细则

2024-06-14 15:49:17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广西艺术学院(南片)考点工作细则⑴负责考生专业考试信息的确认,收取考试费用,发放准考证,解答考生咨询的问题及协点的环境布置和宣传工作。负责选派监考员、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

  ⑶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各环节的考务工作。做好布置、编排考场,安排监考员和机动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细则》的要求,制订本考点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监考人员操作要求等。

  ⑸2010年1月25日下午负责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监考员培训以及1月26日下午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监考员、考评教师的培训,要求所有参与人员要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要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答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操作事项。

  ⑹按照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要求,准备考试场地、用具。考前准备好美术类相应的专业考试用纸,乐理、听音记谱考试的草稿纸及订书机、订书钉、小刀等考务用具,安排好美术考试所需的用具,如:色彩科考试每考场准备2个吹风筒或2个烘干机及用电专线,色彩科考试前要在考场一楼准备几个大水桶备水以便考生打水作画。按要求布置各科目考场,并在考生座位张贴座位号,检查、清场完毕将考场门上锁并贴封条。

  ⑺安装并调试好音乐、舞蹈类面试科目考试系统以及做好各面试科目考场、检录现场和考务办须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条码枪及考场局域网连接的准备。

  ⑻考前三天落实各科目考场,公布考场示意图半岛·体育官方网站,在考场门外张贴考场编号及准考证起止考号(面试科目只张贴考场编号)。

  ⑽负责做好试卷的接收、分发及答卷的接收、保管工作,考前1小时接收试题及考试专用纸。按要求将试卷按时运送到指定交卷点,并派出技术人员配合考试院进行成绩合成。

  ⑾准备好各种证章、印章,要求主考、副主考、巡视员、考评教师、考务员、监考员、工作人员、楼层协管员佩带证章上岗。

  ⑴负责收取考生报名和考试费用。报名时考生到指定的考点交纳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按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3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⑴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公告栏,将《考场规则》、《考生守则》及有关考试规定、考试纪律,考试要求等公告给考生。

  ⑵在艺术统考南片点的主考点、分考点门口悬挂“广西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广西艺术学院考点的横幅以及标语等。

  ⑵负责维护本考点与周围环境的考试秩序,禁止非考试工作人员、非考生进入考场,负责考试期间发生治安事件的处理,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顺利进行。

  ⑶设置警戒线。在距考场周围三米以外划定警戒线,考生不得进入禁区,考试期间,严禁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点。

  1)本月23日至25日,院内主干道球场段实行封路,时间为7:00—18:00,出入车辆绕道行驶。

  3)提前三天通知学院各部门的教职工,在报名考试期间尽量不开车进入学院,有车的同志要关闭报警系统。

  6)本月27日音乐考试的各个考点(公共课教学楼、南湖教学楼、音乐舞蹈楼、设计楼)加强交通管制和巡查。

  ⑶面试科目考试结束后第二天,派1名技术人员携带本考点考试成绩数据光盘(密封、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到广西招生考试院进行成绩合成。

  第三条参加以上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艺术统考。

  ⑵考场安排:每考场30名考生,按准考证号码顺序编排座位,每考场配备监考员2人,每4至6个考场配备机动监考员1人。

  ⑸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考试专用纸和试卷密号条形码,并指导考生在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在试卷左上角贴上试卷密号条形码,试卷密号与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相对应,监考员不能错发;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场纪律;考试前5分钟当场拆封试卷并发给考生。

  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监考员在缺考考生试卷或绘图纸上分别填上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姓名,并注明“缺考”字样;

  ⑻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每科考试结束后,交卷时请考生在交卷登记表(见附件)上签名后方可离开考场。

  ⑼速写与素描考试:上午8:30开始《速写》考试,9:00考场统一发出“速写考试结束”指令后,由监考员收回《速写》试题及答卷后,再发放《素描》考试试题及考试画纸,两科之间不留间隔时间,待两科考试结束后,统一封装答卷。

  ⑽试卷的回收。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认真填写试卷袋封面规定的内容,由两名监考员将试卷按考场收齐(缺考试卷由监考员在相应位置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加盖缺考章),并立即送交考务组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将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处折叠用透明胶密封,然后装回原试卷袋按规定装袋、贴上密封签。

  ⑴按考生艺术类准考证号顺序编排,笔试考场。除末尾考场外,每考场30人,超过30人的混合考场应增配相应的监考人员。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距离应在80厘米以上。

  ⑵笔试科目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开考前15分钟,由监考人员逐个核对无误后进入考场(监考人员须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照片、身份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编号是否是本考场的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场纪律;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当场折封试卷并发给考生,考试时间到,考点发出统一信号,开始考试。听音记谱、乐理科的考试8:15入场,8:20开始试听,8:30听音记谱开始考试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听音记谱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收回装回原试卷袋,接着发放乐理试题。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⑶试卷的回收。考试完毕,监考员认真填写试卷袋封面规定的内容,由两名监考人员将试卷按考场收齐(缺考试卷由监考人员在相应位置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加盖缺考章),清点核对无误后按考场装回原试卷袋,并立即送交考务组验收后,将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折叠装订当面密封。由考务组送保密室统一保管。面试科目,每考场设5名考评教师,实行组长负责制,考评教师对考生进行当场评分并输入考试评分系统,由监考员打印成绩确认单给各考评教师签字,在每时段考试结束后,由组长和监考员同时检查本时段所有考生成绩确认单,无误后装袋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考试时间及时段、考试科目、考场号,组长签名后交本考场监考员保管,每半天考试结束后,由组长和监考员一同将成绩袋交回考务办。

  ⑴面试科目的考生在每时段(即每半天分两个时段)考前30分钟到现场检录,检录内容包括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是否携带通信工具等电子设备;读入考生信息;考生按键随机抽取考试顺序号,登记考生考试顺序号,后由考生签名确认。不按时检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考生检录完毕后在候考室等待考试。备考考生待考场内考生退场后方能进入考场,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交由该考场监考员查验,无误后由监考员将考生信息读入考试评分系统,考生正式参加考试。

  ⑵面试科目的考评教师由我院与专家组协商确定评分科目,相同科目考场的考评教师实行电脑随机抽签分组(组长与考评教师分开抽签),每半天考前30分钟考评组组长及考评教师到相应科目的评委录检处报到,报到手续包括:将考评教师信息读入考试评分系统;核对考评教师身份证、工作牌;查验是否携带通信工具等电子设备;进行随机抽签分组,领取考场安排提示卡。要求考评教师不得带手机或其他现代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场。考评教师根据考场安排提示卡到相应考场领取无线打分器进行考评工作。考试过程中监考员甲负责操作考试评分系统包括考生信息录入、打印考生成绩单等;监考员乙负责再次核对考生身份证及准考证,送成绩单给评委签名,监督考试过程,维护考场纪律等。

  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小灵通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书籍、纸张、资料、书包、涂改液、修正带、耳塞等物品进入考场,若已带进考场,必须在考试前放到考场指定位置统一保管,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违规、作弊论处。

  4、《听音记谱》、《乐理》科的考试8:15入场,8:30禁止考生入场;笔试科目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面试科目的考生每时段开考前30分钟到现场检录,不按时检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

  5、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在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交接)答卷、不准冒名或请人,不准贿赂考试工作人员。

  7、监考员组织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生应对号入座,并将自己《准考证》、《身份证》放在合适位置,以便查对。

  10、考试结束,各考场由2名监考员或考评组组长将答卷或评分表、成绩单送到交给考务组,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11、对违纪考生要填写违纪登记表,要求违纪考生签名、两名监考员签名,并保存违纪行为使用过的资料、工具等;

  12、对在全区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十八号令)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纪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符合保密工作条件,保密观念强,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当年无亲属参加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1.考试前,不准任何人拆阅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不准将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带出保密室,不准向外谈论试卷情况,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

  ⑵面试科目考试结束后第二天,派1名技术人员携带本考点考试成绩数据光盘(密封、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到广西招生考试院进行成绩合成。

  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南片)考试生源地区是: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美术、音乐、舞蹈类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如下:

  一、报名时间:美术类考生于2010年1月23日至24日,音乐、舞蹈类考生于2010年1月25日,凭本人18位号码的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提供的《2010年艺术类全区统一考试报名确认卡》到指定的考点交纳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并领取专业统考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美术类专业为2010年1月26日,其中速写8:30-9:00,素描9:00-12:00;色彩14:30-17:30。音乐、舞蹈类专业为2010年1月27日至1月31日,共5天,其中音乐类的《乐理》、《听音记谱》的考试时间为1月27日上午8:30-11:00。

  一、主考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四、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并经主考、副主考二人签名。

  五、负责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需中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六、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开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面试科目考前30分钟开始检录),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要逐个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核查考生是否进错考场坐错位置或有否舞弊现象,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更正。核对无误后将条形码贴到试卷规定的位置(条形码对应的姓名、准考证号必须与考生准考证的姓名、准考证号相符)。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七、监考时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八、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许携带考试必需的用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小灵通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书籍、纸张、资料、书包、涂改液、修正带、耳塞等物品进入考场,若已带进考场,必须在考试前放到考场指定位置,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作弊论处。

  五、《听音记谱》、《乐理》科的考试8:15入场,8:30禁止考生入场;笔试科目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面试科目的考生每时段开考前30分钟到现场检录,不按时检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

  六、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将答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带走试卷、草稿纸,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在考试中被认定考试违纪舞弊的考生,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纪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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